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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1-17 | 點閱數: 33

一、為強化人員赴港澳風險提醒及資訊揭露,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請同仁不論平日、假日,赴港澳地區(含轉機)須於出境前至內政部「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資料,並填寫通報表。

二、又行政院業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違規赴陸港澳地區者,依違規次數及程度將受有不同的懲處額度!

三、請同仁不論平、假日,出國前請詳閱出國程序簡表,務必完成差勤系統登錄、動態登錄等作業程序,遵守相關法規,避免違規受罰。

四、本規定旨在保護全體公教人員及提高危機意識,請同仁務必詳閱並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如有疑問請洽詢人事室(分機: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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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來文-府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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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1-行政院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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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2-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赴陸建議懲處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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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件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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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赴陸港澳地區出國申請及通報程序宣導-校網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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