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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6-09 | 點閱數: 7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日桃選一字第1140003025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鼓勵同仁參加。
四、檢附「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1份,如有意願報名者請洽人事室,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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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選委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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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2-選舉工作費支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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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3-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所工作人員報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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