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日桃選一字第1140003025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鼓勵同仁參加。 四、檢附「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1份,如有意願報名者請洽人事室,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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