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性騷擾?
一切不受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如:用性意涵的言詞侮辱他人、隨意碰觸他人身體、散播或傳播與性有關的圖文影音、過度追求、偷窺偷拍、暴露隱私處、尾隨跟蹤…等。)
罰則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利用權勢關係為性騷擾者,加重處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以下罰鍰。
案件涉及趁機觸摸他人隱私部位或擁抱、親吻,或是對他人持續、連續之性騷擾、跟蹤騷擾行為等,另有可能觸犯刑法!
為利同仁增進對於性騷擾防治之認知,檢附「性別平等工作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解析-職場性騷擾防治簡報(勞動部版)」及本校自製性騷擾防治宣導(被性騷擾了怎麼辦)簡報、宣導文宣,請同仁們多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