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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0 | 點閱數: 26

一、依桃園市政府114年2月8日府人考字第1140029834號函辦理。
二、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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