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夏偉傑 電話:3322101#7522 電子信箱:10079695@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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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中字第11303598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359842_ATTACH1.docx 1130359842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業經本府113年12月18日府教中字第113033330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本府發布令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修正條文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含附件)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