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及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114年)辦理。 |
二、 | 為培育具專業及熱忱之族語教師,並鼓勵教師投入原住民族語教育,儲備本市原住民族語教師專業人才,本局自113學年度起訂定旨揭計畫。 |
三、 | 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詳細資訊如附件): |
(一) | 申請對象與資格: |
1、 | 任職於本市高國中小之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2、 | 上開人員在本市任職族語老師年資連續達10年、15年、20年者得提出申請之(年資計算自每學年期初至隔年期末止為1年)。 |
(二) | 申請流程:任職於本市且符合資格之族語教師,於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前自行填寫申請表、審查資料聲明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申請。 |
(三) | 獎勵措施:本案資深優良族語教師表揚每學年辦理1次,依規定發給獎狀及禮券,本計畫獎項依實際申請件數相互流用。 |
1、 | 服務年資滿10年,頒發獎狀1紙及2,000元禮券。 |
2、 | 服務年資滿15年,頒發獎狀1紙及2,500元禮券。 |
3、 | 服務年資滿20年,頒發獎狀1紙及3,000元禮券。 |
四、 | 相關表單可至本市原教中心網站下載: |
https://irc.caes.tyc.edu.tw/,惠請將本計畫轉知貴校族語教師,以維護教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