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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2-04 | 點閱數: 4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張雅婷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609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34112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30341122_ATTACH1.pdf 1130341122_ATTACH2.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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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3034112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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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30341122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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