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張雅婷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609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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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3411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341122_ATTACH1.pdf 1130341122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