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桃園市113年度「品格教育-敬師藝文競賽」評選結果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3年4月16日桃教小字第1130033558號函續辦。 |
二、 | 旨案業於113年9月25日完成評選工作,本市各校共252件作品送件,業經評選後54件獲選。 |
三、 | 本案獲獎作品指導老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績考核辦法」「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計畫規定,核予獎勵,敘獎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 |
四、 | 本案依計畫第壹拾點:「本案辦理頒獎活動,實際辦理情形,另函知各校」,爰旨案獲獎學生之獎盃、獎狀、禮券及指導老師之領取期程,將另函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