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教育單位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12924號函辦理。 |
二、 | 為獎勵工作成效並建立典範,鼓勵近三年得獎學校踴躍參加,另為運用評選資料彙整過程,促進學校自我檢視校內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工作成效,請本市班級數63班以上之國中、高年級班級數合計25班以上之國小、所有高中(職)學校及今年度有春暉個案之各級學校均需繳交評選資料,餘學校鼓勵參加。 |
三、 | 承上,請務必參加本市初評學校承辦人(或撰寫人)於113年10月17日前,至線上(https://forms.gle/acxhmeReeG2UuYm58)填報聯絡資訊,以利後續聯繫及管制;另務必繳交資料管制學校如下: |
(一) | 國中:建國國中、大成國中、內壢國中、東興國中、慈文國中、同德國中、武漢國中、福豐國中、東安國中。 |
(二) | 國小:建國國小、中山國小、大成國小、大勇國小、忠貞國小。 |
(三) | 高中(職):全。 |
四、 | 評選佐證資料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編寫頁碼裝訂成冊(勿環裝),總紙張數(含自評表、目次、隔頁、封面、封底等)不得超過20張,內容資料應對個案或當事人予以保密。 |
五、 | 請各校於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前,將評選佐證資料(原始WORD檔及PDF檔)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du0510@ms.tyc.edu.tw),並將紙本1份寄送或親送至本局(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學輔校安室收)彙整,以利辦理初評作業。 |
六、 | 獎勵方式: |
(一) | 教育部評選為績優學校者,頒發教育部獎牌乙面,績優學校名次最優者,由教育部列入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表揚活動「拒毒預防組」推薦參考。 |
(二) | 績優學校之軍職承辦人獲教育部表揚者,可獲教育部核予團體獎勵績點最高3點,非軍職承辦人所屬單位依權責辦理行政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