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蕭如評 電話:03-3322101#7592 電子信箱:sh14al08@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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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3008621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64_ATTACH1.pdf 64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勘誤表、第9條、第58條、第6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1690A號函辦理。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3年4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 號令修正發布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請代轉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局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