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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12 | 點閱數: 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蕭如評
電話:03-3322101#7592
電子信箱:sh14al0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3008621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64_ATTACH1.pdf 64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勘誤表、第9條、第58條、第6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1690A號函辦理。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3年4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 號令修正發布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請代轉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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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1130086219_64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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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1130086219_64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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