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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 - 學務處 | 2024-09-03 | 點閱數: 29
主旨: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本(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8月23日中象地字第11300569741號函辦理。
二、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本(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除原先條件「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外,新增條件「或預估發生規模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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