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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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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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302221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30222166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本府113年公教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為持續提供本府同仁優質服務托育措施及多元選擇,113年原與89家(原90家,其中1家笛凱爾幼兒園將於同年9月4日屆期不再續約)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另新增5家托育服務機構,供同仁參考運用。 |
二、 | 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優惠對象及方式: |
1、 |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本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
2、 |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
(二) |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本府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
(三) | 本方案為2年1期,自本函文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
(四) |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
三、 |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相關優惠措施亦公告於前揭網站,請機關學校加以宣導並鼓勵員工參考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 |
副本: | 桃園市私立紘彩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康大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得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逗樂蒙特梭利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貝比加青埔托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