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8
  • slider image 80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8-16 | 點閱數: 4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約僱助理 楊佩娟
電話:(03)3322101#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936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3022216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30222166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本府113年公教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為持續提供本府同仁優質服務托育措施及多元選擇,113年原與89家(原90家,其中1家笛凱爾幼兒園將於同年9月4日屆期不再續約)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另新增5家托育服務機構,供同仁參考運用。
二、 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本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2、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本府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自本函文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相關優惠措施亦公告於前揭網站,請機關學校加以宣導並鼓勵員工參考運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
副本: 桃園市私立紘彩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康大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得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逗樂蒙特梭利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貝比加青埔托嬰中心

 

 
  •  
    1) 376736800A_1130222166_ATTACH1.pdf
:::

多國語言網站

本站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