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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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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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301878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187822_ATTACH1.pdf 1130187822_ATTACH2.pdf 1130187822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修正「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13年7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31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