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8
  • slider image 80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6-25 | 點閱數: 6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督學 王元珊
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
電子信箱:06607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高字第11301728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30172813_ATTACH1.pdf 1130172813_ATTACH2.odt)

 

主旨: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5772。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副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  
    1) 376735100E_1130172813_ATTACH1.pdf
  •  
    2) 376735100E_1130172813_ATTACH2 (1).odt
:::

多國語言網站

本站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