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約僱助理 楊佩娟 電話:(03)3322101#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936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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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301496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149630_ATTACH1.pdf 1130149630_ATTACH2.pdf)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含附表)及逐點說明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健行登山社 (含附件) 、舞蹈社 (含附件) 、瑜珈社 (含附件) 、桌球社 (含附件) 、羽球社 (含附件) 、太極拳研習社 (含附件) 、汾陽氣功研習社 (含附件) 、書法研習社 (含附件) 、慢速壘球社 (含附件) 、游泳社 (含附件) 、舞蹈研究社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