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賴鈺婷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電子信箱:1005276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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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16004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160045_ATTACH1.pdf 1130160045_ATTACH2.pdf 1130160045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第3點及第5點,並自113年6月7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6月7日公訓字第113216023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