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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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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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1355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30135522_ATTACH1.pdf 1130135522_ATTACH2.pdf 1130135522_ATTACH3.pdf 1130135522_ATTACH4.pdf) |
主旨: | 有關「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台內移字第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內授移字第11309334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二、 | 行政院於112年12月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內政部為配合辦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之建檔管制及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宜,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並增訂是類人員之建檔名冊及赴陸申請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