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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5-23 | 點閱數: 5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13552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30135522_ATTACH1.pdf 1130135522_ATTACH2.pdf 1130135522_ATTACH3.pdf 1130135522_ATTACH4.pdf)

 

主旨: 有關「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台內移字第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內授移字第11309334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行政院於112年12月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內政部為配合辦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之建檔管制及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宜,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並增訂是類人員之建檔名冊及赴陸申請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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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3013552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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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30135522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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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6800A_1130135522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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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76736800A_1130135522_ATTACH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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