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協會107年10月19日(107)就服秘字107101901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目的係為解決失業家庭學童之就學和生活問題,保障失業家庭學童之受教權;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 三、檢附旨揭活動宣傳單及「認養失業家庭學童運動受養申請表」各1份。 四、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張惟婷(聯絡電話:02-2937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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