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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5-20 | 點閱數: 5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岢庭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1004834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300448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30044887_ATTACH1.pdf 1130044887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電話:(02)7736-7479。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私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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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30044887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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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30044887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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