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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5-01 | 點閱數: 1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婷鈺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1004757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300403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欲申請113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屏東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13年4月26日屏府教學字第11317573800號函辦理。
二、 屏東縣屏東市凌雲國小、內埔鄉僑智國小及高樹鄉舊寮國小於113學年度停辦,欲申請介聘教師請勿填列前開學校。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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