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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4-18 | 點閱數: 1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李依蓁
電話:3322101#7417
電子信箱:ichenle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30032266_ATTACH1.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小部、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副本: 本府法務局 (含附件) 、本局各科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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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30032266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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