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張伶鈺 電話:03-3322101#7354 電子信箱:1005627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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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300948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094893_ATTACH1.pdf 1130094893_ATTACH2.pdf 1130094893_ATTACH3.pdf 1130094893_ATTACH4.pdf) |
主旨: | 有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3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4月3日部銓二字第11356873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