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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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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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3003018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130030183_ATTACH1.pdf 1130030183_ATTACH2.odt) |
主旨: | 函轉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請協助轉知貴校教師,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9日臺教文(二)字第113003122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揭學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及同意書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