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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4-03 | 點閱數: 1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徐慧宇
電話: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1004078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3002907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130029073_ATTACH1.odt)

 

主旨: 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3年3月26日教研課字第1131100428號函辦理。
二、 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研究合作發展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國家教育研究院需商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各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 茲請貴校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將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四、 本案如有聯繫事宜,請逕洽國家教育研究院承辦人:顏淑娟,聯絡電話:(02)7740-7201。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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