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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28 | 點閱數: 1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婷鈺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1004757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3002839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3月25日府教務字第1130062299號函辦理。
二、 苗栗縣113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為鶴岡國中、後龍國中,若選填超額學校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苗栗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辦理。
三、 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苗栗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如下:南庄國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小、象鼻國小、梅園國小、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小、泰興國小、清安國小、大南國小。
四、 調入苗栗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關教學作業;113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含預估辦理)如下:南河國小、泰興國小、象鼻國小、龍昇國小、興隆國小、僑育國小、信德國小、新開國小。
五、 惠請轉知轄屬各校欲參加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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