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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19 | 點閱數: 1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婷鈺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1004757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3002470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4日新北教人字第1130486353號函辦理。
二、 新北市插角國小預計自113學年度起轉變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倘欲介聘之教師須符合該校教育理念精神。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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