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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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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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300247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4日新北教人字第1130486353號函辦理。 |
二、 | 新北市插角國小預計自113學年度起轉變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倘欲介聘之教師須符合該校教育理念精神。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