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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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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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0668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066890_ATTACH1.pdf 1130066890_ATTACH2.pdf 1130066890_ATTACH3.pdf) |
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3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001278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
二、 | 衛生福利部依性騷擾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專業人才之知能培訓,又為提升各機關(構)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之調查品質,建立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以利各機關(構)使用,爰訂定旨揭要點。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