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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18 | 點閱數: 2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聘用輔導員 林雅涵
電話:03-3322101#7333
電子信箱:1002930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0668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30066890_ATTACH1.pdf 1130066890_ATTACH2.pdf 1130066890_ATTACH3.pdf)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3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001278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衛生福利部依性騷擾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專業人才之知能培訓,又為提升各機關(構)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之調查品質,建立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以利各機關(構)使用,爰訂定旨揭要點。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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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3006689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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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30066890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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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6800A_1130066890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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