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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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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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300232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30023247_ATTACH1.odt 1130023247_ATTACH2.odt) |
主旨: | 檢送「海外臺灣學校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及聯絡人資訊各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12日臺教文(二)字第1130026993號函辦理。 |
二、 |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
(一) |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2名(須擔任導師)。 |
(二) |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中學部資訊、生活科技科,擇優錄取1名。 |
三、 | 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