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李依蓁 電話:3322101#7417 電子信箱:ichenlee@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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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小字第11300597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059785_ATTACH1.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警分局、警察大隊、衛生所、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府法務局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