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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29 | 點閱數: 1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專員 黃駿逸
電話:03-3322101轉7531
電子信箱:h100260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 桃教秘字第113001532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函轉「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宣導摺頁,惠請貴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3年2月19日府勞條字第1130041945號函辦理。
二、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使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並鼓勵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府特製作旨揭摺頁及「育嬰不困男」影片(影片請掃描摺頁QR碼),惠請貴校協助宣導。
三、 旨揭宣導摺頁電子檔可至本府勞動局入口網站〔(https://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CEDAW教材宣導--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圖書館、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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