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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23 | 點閱數: 2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婷鈺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1004757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3001552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2月20日新北教人字第1130312404號函辦理。
二、 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
三、 另新北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老梅實驗小學、坪林實驗國中、石門實驗國中及貢寮實驗國中,倘欲介聘之教師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 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裁撤、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 申請介聘至新北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須接受新北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專任輔導教師介聘至新北市後不得轉任其他一般教師。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室、本局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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