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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4-02-21 | 點閱數: 28

1、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下稱本要點)規定,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2、本案請踴躍推薦符合選拔表揚資格之所屬人員,並請於113年3月18日(星期一)前,將推薦表、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1份逕寄(送)至本校教務處彙辦,逾期歉難受理。

 

3、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電子檔各1份,亦可逕至桃園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輸入關鍵字)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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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年 第 19 屆 教 育 奉 獻 獎 推 薦 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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