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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19 | 點閱數: 2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婷鈺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1004757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300135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30013531_ATTACH1.odt 1130013531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電話:(02)7736-5536。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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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30013531_ATTACH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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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30013531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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