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婷鈺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10047574@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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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300135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30013531_ATTACH1.odt 1130013531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電話:(02)7736-5536。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