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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17 | 點閱數: 3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聘用輔導員 林雅涵
電話:03-3322101#7333
電子信箱:1002930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02432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30024323_ATTACH1.pdf 1130024323_ATTACH2.pdf 1130024323_ATTACH3.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該部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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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30024323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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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30024323_ATTACH2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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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6800A_1130024323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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