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聘用輔導員 林雅涵 電話:03-3322101#7333 電子信箱:1002930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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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0243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024323_ATTACH1.pdf 1130024323_ATTACH2.pdf 1130024323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該部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