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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2 | 點閱數: 1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賴鈺婷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電子信箱:1005276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00966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30009664_ATTACH1.docx 1130009664_ATTACH2.docx 1130009664_ATTACH3.docx)

 

主旨: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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