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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2 | 點閱數: 2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雷揚青
電話:03-3322101分機735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309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3001819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30018199_ATTACH1.pdf 1130018199_ATTACH2.pdf 1130018199_ATTACH3.pdf)

 

主旨: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13年1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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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30018199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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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30018199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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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6800A_1130018199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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