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雷揚青 電話:03-3322101分機735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309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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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300181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018199_ATTACH1.pdf 1130018199_ATTACH2.pdf 1130018199_ATTACH3.pdf)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13年1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