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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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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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300048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30004881_ATTACH1.pdf 1130004881_ATTACH2.pdf 1130004881_ATTACH3.pdf 1130004881_ATTACH4.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調增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及1130000001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含各項加給表)影本各1份。 |
二、 |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於112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
三、 |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及其他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常務職)主管職務加給分別調增為月支新臺幣(以下同)3萬9,910元及3萬2,740元。 |
四、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及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113年度酬金薪點折合率將另行函知。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桃園市議會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