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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10 | 點閱數: 2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蕭如評
電話:03-3322101#7592
電子信箱:sh14al0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300020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130002013_ATTACH1.odt)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1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02255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113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1月15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簡歷表格式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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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30002013_ATTACH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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