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朱學良 電話:03-3322101#7316 電子信箱:1007031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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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企字第11300001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000191_ATTACH1.pdf 1130000191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行政院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並於112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23101號令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12年12月30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2310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