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婷鈺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10047574@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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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201272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74956DA0C_print、0174956DA0C_ATTCH11、0174956DA0C_ATTCH9 (1120127237_ATTACH1.pdf 1120127237_ATTACH2.pdf 1120127237_ATTACH3.odt) |
主旨: | 轉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私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學輔校安室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