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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3-12-19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147號函辦理。
二、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請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函復需求及薦送表(無則免),並回傳可編輯電子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ciwas@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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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20126442_ATTACH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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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2012644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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