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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11 | 點閱數: 3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何品融
電話:033322101#7316
電子信箱:1002925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人企字第11203421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20342118_ATTACH1.pdf 1120342118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行政院112年9月23日訂定發布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除「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2條第3款、「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5條第2款,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及編制表定自112年12月5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12年12月5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219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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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20342118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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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20342118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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