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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07 | 點閱數: 2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聘用輔導員 林雅涵
電話:03-3322101#7333
電子信箱:1002930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33979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20339795_ATTACH1.pdf 1120339795_ATTACH2.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業經勞動部112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12年12月1日總處培字第112002465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勞動部為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之知能培訓,並執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5項規定,建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爰訂定旨揭要點。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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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20339795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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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20339795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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