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聘用輔導員 林雅涵 電話:03-3322101#7333 電子信箱:1002930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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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203397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20339795_ATTACH1.pdf 1120339795_ATTACH2.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業經勞動部112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人事總處112年12月1日總處培字第112002465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勞動部為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之知能培訓,並執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5項規定,建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爰訂定旨揭要點。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