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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 - 學務處 | 2023-11-14 | 點閱數: 45
主旨: 檢送本市112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教育學校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38708號函辦理。
二、 旨案評選項目摘要說明如下:
(一) 教育宣導:
1、 運用多元創新作法,強化防制藥物濫用宣導。
2、 結合政府部門、地方團體及社區志工等,整合相關資源,進行或參與反毒宣導活動。
(二) 清查篩檢:
1、 掌握學生個案,完善尿液篩檢機制,建置綿密毒品防制通報網絡。
2、 定期檢視在校學生身心狀況並逐月審查,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三) 春暉輔導:成立春暉輔導小組,完善轉介及轉銜追蹤機制,降低個案失聯率。
(四) 評選事蹟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之資料。
(五) 評選分數須達80分(含)以上,始能列為表揚之候選對象。
三、 評選對象:
(一) 高級中等學校:本市國立、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均需薦報參選。
(二) 國民中、小學(不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小學):112年度校內有春暉個案學校需薦報參選、其餘學校採自由薦報。
(三) 校內有春暉個案學校結算時間:11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止。
(四) 111年度未依時陳報薦報資料:東興國中、平興國中、龍岡國中、自強國中、新明國中及龍興國中等6校需薦報參選。
(五) 教育部111年校園拒毒萌芽推廣實施計畫申請學校:龜山國中、內壢國中、中壢國小、新榮國小及美華國小等5校需薦報參選。
四、 請各校於113年1月26日(星期五)前繳交計畫所需薦報資料,以利評選小組進行審查作業;若未依時陳列薦報旨揭資料學校,請該校校長出席本局「個案追蹤管控會議」,並說明未薦報原因。
五、 檢附實施計畫及評選資料作業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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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112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自評表(無個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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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112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自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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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桃園市112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教育學校評選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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