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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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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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203070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20307063_ATTACH1.pdf 1120307063_ATTACH2.pdf 1120307063_ATTACH3.pdf 1120307063_ATTACH4.odt)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112年1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12年11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9885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