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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31 | 點閱數: 3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賴鈺婷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電子信箱:1005276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29853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20298539_ATTACH1.pdf)

 

主旨: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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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20298539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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