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賴鈺婷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電子信箱:1005276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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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202985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20298539_ATTACH1.pdf) |
主旨: |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