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專員 劉姲妏 電話:03-3322101#7321 電子信箱:1003852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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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2029690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20296908_ATTACH1.pdf 1120296908_ATTACH2.pdf 1120296908_ATTACH3.pdf 1120296908_ATTACH4.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檢送考試院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3條附表、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第3條附表修正對照各1份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0日部銓二字第11256263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