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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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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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201068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20106863_ATTACH1.pdf 1120106863_ATTACH2.pdf 1120106863_ATTACH3.odt 1120106863_ATTACH4.pdf)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60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法規條文)及原函影本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0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601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佳芯小姐(電話:02-77365943)。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