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翁郁晴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712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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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202879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20287915_ATTACH1.pdf 1120287915_ATTACH2.pdf 1120287915_ATTACH3.pdf 1120287915_ATTACH4.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於112年10月5日修正發布,除第128條自112年7月1日施行外,其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6217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