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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17 | 點閱數: 5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虹庭
電話:03-3322101#7575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550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2010461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20104610_ATTACH1.pdf 1120104610_ATTACH2.pdf 1120104610_ATTACH3.odt)

 

主旨: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及原函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洪偉傑先生(電話:02-77366346)。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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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2010461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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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20104610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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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5100E_1120104610_ATTACH3.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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